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变更、补发许可证需要如何处理?贯标集团专业为您解答:
一、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企业设立程序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
(一)增加、更换生产线的;
(二)增加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品种的;
(三)生产场所迁址的;
(四)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15日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由发证机关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生产许可证证号、有效期不变:
(一)企业名称变更;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三)企业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
(四)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三、生产许可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在15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由发证机关补发生产许可证。
贯标集团成立于1996年,隶属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互认制度设立的全国首家认证咨询机构,二十多年来专业从事各类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军工认证、生产许可证、高新企业、建工资质认定及管理培训。集团秉承“权威、诚信、优质”的经营方针,为客户提供高效、个性化的认证咨询服务,作为业内领跑者,我们将始终站在行业的最前沿,努力打造成为国际一流品牌。咨询电话:1801389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