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软认定简介
“双软认证”是指软件产品评估和软件企业评估;企业申请双软认证除了获得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认证资质,同时也是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方式,更可以让企业享受国家提供给软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最新公布的国发〔2015〕11号文《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决定》中,2015年3月15日取消双软认证的行政审批,改为由各省软件行业协会牵头的“双软评估”。
二、内容包括
1、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
2、软件检测(软件产品登记的法定必经程序);
3、软件产品登记(信息产业部《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软件 销售前必须进行登
4、软件企业认证(企业从事软件开发应当具备的资质)。
三、软件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有那些?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上述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四、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1、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对软件企业需要临时进口的自用设备(包括开发测试设备、软硬件环境、样机及部件、元器件等),经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确认,可以向海关申请按暂时进境货物监管,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质检部门可提供提预约报检服务,海关根据企业要求提供提预约通关服务。
4、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