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业生产许可证简介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产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该制度规定:从事产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产品生产。没有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产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无证生产。
2018年9月28日,全国首批异地办理的11张营业执照和1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诞生。10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2019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
二、适用范围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适用于企业发证、换证、迁址、增项等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取证的,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分别填写《申请书》。增项包括增加产品单元、增加规格型号、产品升级、增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等。
三、申请企业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企业取得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标准;
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
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
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检测人员;
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